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 法律级次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300
核心提示: 青国税发〔2009〕75号 全文有效成文
 
青国税发〔2009〕7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4-07
 
字体: 【】 【】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局转发目录所列文件的以下文件相应废止或失效。

  一、 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文件目录

  (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税流〔1994〕76号)

  (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减按5%征收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流〔1995〕002号)

  (三)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摩托车胎暂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流〔1996〕019号)

  二、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文件目录

  (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流〔1995〕005号)

  (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发〔2001〕154号)

  (三)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发〔2006〕74号)

  (四)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发〔2006〕163号)

  (五)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函〔2008〕30号)

  二○○九年四月七日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