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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退税率文库20090301B版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191
核心提示: 鲁国税函 〔2009〕68号 全文有效成
 
鲁国税函 〔2009〕6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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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退税率文库20090301B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省局FTP\进出口处\省局工作部署栏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管理员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同时,各地应及时将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发放出口企业使用。
    二、对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向省局反映。未经批准,严禁擅自改变出口商品退税率。
         2、扩展商品编码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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