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函 〔2009〕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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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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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退税率文库20090301B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省局FTP\进出口处\省局工作部署栏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管理员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同时,各地应及时将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发放出口企业使用。
二、对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向省局反映。未经批准,严禁擅自改变出口商品退税率。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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