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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271
核心提示: 甘国税函发〔2009〕76号 全文有效成
 
甘国税函发〔2009〕7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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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附件:
1.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纳税事项协查函
2.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纳税事项处理联络函
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据实申报企业适用)
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核定征收企业适用)
5.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标分析表(据实申报企业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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