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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外运河南公司所属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203
核心提示: 豫国税函〔2009〕84号 全文有效成文
 
豫国税函〔2009〕8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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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新乡、安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外运河南公司《关于分支机构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请》[2009)豫外运财字第009],因中国外运河南公司在省内3家分支机构单独设置帐簿,编制报表,独立计算盈亏,能够独立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依照中国外运河南公司申请,经研究决定,中国外运河南公司下属洛阳分公司、新乡分公司、安阳报关分行(具体名单见附表),暂由各分公司就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管理。
  
以上请遵照执行。

 

                                        OO九年三月十一日
附表:
中国外运河南公司分支机构名单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主管税务机关

中国外运河南公司洛阳分公司

洛阳市西工区纱厂东路4

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

中国外运河南公司新乡分公司

新乡市中原路40

新乡市牧野区国家税务局

中国外运河南公司安阳报关行

安阳开发区海河大道西段

安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OO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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