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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257
核心提示:辽地税函〔2009〕23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2-20
辽地税函〔2009〕2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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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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