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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6  浏览次数:191
核心提示: 闽地税函〔2009〕28号 全文有效成文
 
闽地税函〔2009〕2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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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8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3700号),我省地税管征的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被列为2008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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