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 法律级次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滕逊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赞助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6  浏览次数:186
核心提示: 京地税企[2009]31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
 
京地税企[2009]3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2-09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赞助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6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赞助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1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现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向2010年上海世博会提供现金赞助和现金等价物赞助的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向2010年上海世博会提供的现金赞助和现金等价物赞助支出,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二、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向2010年上海世博会提供现金等价物赞助过程中的相关劳务不征营业税。
    

二ОО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