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 法律级次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8  浏览次数:345
核心提示: 财关税〔2008〕99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
 
财关税〔2008〕9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2-19
 
字体: 【】 【】 【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并调整矿产品增值税税率。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进行相应调整,自2009年1月1日起,附件所列税目矿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


附件: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