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税〔2010〕22号)的有关要求,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获得2011年度和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 湖南省获得2011年度和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11年度和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核心提示:各市州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