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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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青国税发〔2008〕226号 全文有效成
青国税发〔2008〕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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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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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的填报说明,同时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并督促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按填报说明正确计算填制报表。
二、省局将尽快印制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地在学习、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所得税管理处)。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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