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发〔2008〕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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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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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转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做好学习培训、宣传辅导及年度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工作顺利开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由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刷。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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