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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8  浏览次数:178
核心提示: 闽国税发〔2008〕153号 全文有效成
 
闽国税发〔2008〕15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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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转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做好学习培训、宣传辅导及年度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工作顺利开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由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刷。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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