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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工本费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8  浏览次数:198
核心提示: 渝地税发〔2008〕196号 全文有效成
 
渝地税发〔2008〕19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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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工本费的通知》(渝价〔2008〕3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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