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函〔2008〕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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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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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2008年1-9月份,全省(不含大连)组织入库地方税收收入481.5亿元,比同期增加120亿元,增长33.2%,保持了稳定较快增长势头。各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在税源管理上取得了较大进展。根据数据综合应用平台信息,现将三季度税源管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二季度异常数据核实反馈情况
针对省局二季度税源管理情况通报中提出的问题,各市高度重视,组织各分局组织人员,逐项数据对照,逐笔逐条分析,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各基层分局结合土地税源普查工作,着重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基础数据进行集中清理,积极进行数据修正工作。
据统计,三季度全省共核实数据平台异常数据40多万条,对54,670户纳税人的错误数据进行修改,对35,276户纳税人下达了责令限改通知书,7,462户纳税人补缴税款12,430万元,对3,846户纳税人加收滞纳金24.5万元。在抓好异常数据核实反馈工作的同时,各市普遍重视数据综合平台的应用,强化操作培训,充分发挥了数据综合平台在税源管理上的作用。
二、三季度税源管理存在问题
1.在“企业类纳税人截至目前从未申报和连续零申报预警”中,截至9月末,全省自开业登记以来(税务登记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之前)从未申报纳税人1,985户,从未申报且从未缴税纳税人1,869户,自开业登记以来连续全零申报纳税人21,246户,连续全零申报且未缴税纳税人12,145户。
企业类纳税人截至目前从未申报和连续零申报情况
2.在“纳税人土地使用税申报税额差异预警”中,9月份全省有土地信息登记而未申报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5,175户,有土地信息登记而土地使用税零申报的纳税人9,537户,土地使用税申报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纳税人18,776户,土地使用税申报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纳税人19,063户。
9月份纳税人土地使用税申报差异情况
3.在“纳税人土地登记信息与核定、申报差异预警”中,9月份全省有土地登记未核定土地使用税户数的纳税人2,343户,申报土地使用税而未登记土地信息户数的纳税人14,595户。
9月份纳税人土地登记信息与核定、申报差异情况
4.在“房产税(房产原值)申报税额差异预警”中,9月份全省有房产原值信息登记而未申报房产税(房产原值)的纳税人4,096户,有房产原值信息登记而房产税(房产原值)零申报的纳税人8,171户,房产税(房产原值)申报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纳税人12,442户,房产税(房产原值)申报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纳税人15,957户。
9月份纳税人房产税(房产原值)申报差异情况
5.在“纳税人房产税(房产原值)登记信息与核定、申报差异预警”中,9月份全省有自用房产登记未核定房产税(房产原值)户数的纳税人2,458户,申报房产税(房产原值)而未登记房产信息户数的纳税人7,483户。
9月份纳税人房产登记信息与核定、申报差异情况
6.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申报差异预警”中,7月、8月、9月,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申报的土地增值税与按照申报的营业税(销售不动产)换算的计税依据应预征的土地增值税存在差异的纳税人分别为560户、622户、627户。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申报差异
7. 在“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差异预警”中,7月、8月、9月,全省在国税局申报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申报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存在差异的纳税人分别为1,111户、1045户、917户。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
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差异情况
8. 在“房地产业纳税人营业税申报额与财务报表数据差异预警”中,一季度和二季度全省分别有1,158户和1,244户房地产业纳税人,实际申报营业税的营业收入与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主营业务收入和预收账款)存在差异。
房地产业纳税人营业税申报额与财务报表数据差异
9. 在“已注销企业实施检查情况预警”中,9月份,全省有已注销未实施税务检查纳税人600户,稽查结案前已经注销企业10户。
已注销企业实施检查情况
10. 在“已注销纳税人未缴销发票预警”中,9月份,全省有已注销未缴销发票企业类纳税人779户,已注销未缴销发票个体纳税人1,633户。
已注销纳税人未缴销发票情况
11. 在“减免税(税政类)已审批(备案)而未申报预警”中,截至9月份,在已经进行减免税审批的1,228户纳税人中有644户从未进行过减免税申报;在已经进行减免税备案的16,798户纳税人中,有14,064户从未进行过减免税申报。
减免税(税政类)已审批(备案)而未申报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 进一步转变理念,做好信息化条件下的税收管理工作。
数据综合应用平台的建立,不仅为税收管理员的日常具体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也为基层税务机关在登记、征收、管理、税源控管上提供了信息来源,同时也为各级领导机关、各级领导干部把握税收发展趋势、税收发展规律,分析税收收入变化提供了重要手段。各级地税机关要以数据平台为依托,转变工作理念,强化数据平台应用,充分运用数据综合平台提供的信息,加大税源监管力度,把它作为管理的工具和抓手,增强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从而提升系统的税源管理水平。
2进一步强化基础数据质量管理。
各市要进一步强化基础数据录入工作,尤其是纳税人财产登记类的土地、房产数据以及财务报表数据,确保征管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进一步规范基础工作。
要做好对注销企业的检查以及发票缴销工作,杜绝未实施检查和未缴销发票而进行注销登记问题的发生;强化减免税申报管理,督促已经审批和备案减免税的纳税人真实、准确、完整申报减免税信息。
4.强化对长期未申报和零申报企业的监控管理。
对自开业登记以来(税务登记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之前)从未申报纳税人、从未申报且从未缴税纳税人、自开业登记以来连续全零申报纳税人、连续全零申报且未缴税纳税人等四类纳税人要作为监控重点,各市要专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强化管理工作。
5.充分利用国地税比对信息,强化附加税费税源管理。
充分利用国地税信息交换系统,强化对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费、教育费附加申报数据的比对,有效解决附加税费的漏征漏管问题。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二ΟΟ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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