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函[2008]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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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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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地税函〔2008〕161号 关于启用山东济广高速公路 通行费专用发票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青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济广高速公路实际用票需要,省局决定启用山东济广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以下简称“通行费发票”,票样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的使用范围 “通行费发票”专用于收取山东济广高速公路通行费时开具。 二、发票的种类、代码、联次 “通行费发票”分为机打和定额两类: (一)“山东济广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机打,2000份/卷)为一联式,规格为 (二)“山东济广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定额发票”(100份/本)为单张2联式:记账联、发票联,封面代存根联,规格为 三、发票的印制 “通行费发票”采用水印纸由省局统一印制,发票联使用专用荧光油墨套印相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四、其他事宜按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济广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票样
二OO八年十月七日
抄送:财政部驻山东专员办事处、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省国税局、省审计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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