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函〔2008〕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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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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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上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抓紧做好操作岗位人员培训工作 总局组织的省级师资培训 以下具体操作岗位人员的培训必须于 (二)切实做好企业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 1、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按照总局要求,全部企业培训要在 2、摸清底数,分类培训。此次培训升级涉及不同类型的防伪税控企业,各地应提前摸清底数,分类培训。对于原一机多票企业仅进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红字通知单管理系统)的培训。对于未进行一机多票升级的企业,要同时进行一机多票系统的集中升级培训和“红字通知单管理系统”的培训,一机多票系统升级培训的有关要求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执行。 3、切实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此次培训、升级涉及到全省约5.8万户防伪税控企业,涉及面广、工作量大, 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纳税服务工作,认真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采取多种形式为纳税人的培训和升级工作提供便利,注意收集纳税人对推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加以改进;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督,督促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系统平稳运行。 (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线运行。 (二)定岗定责,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各区(县)级国税机关应指定1-2名“红字通知单管理系统”操作岗位人员,并于 (三)辅导纳税人做好红字发票税额填报工作。此次“红字通知单管理系统”上线后,一窗式比对增加了“红字发票比对”功能: 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3栏数据减去第14、15、16、17、18、19、20栏后的余额,与防伪税控系统提供的纳税人上月因开具《通知单》而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合计数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为前者大于或者等于后者。因此,主管税务机关应辅导纳税人在纳税人申报时,将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红字发票税额应与其他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一并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3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合计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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