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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向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8  浏览次数:253
核心提示: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向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提供服务赞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向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12〕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向深圳第26届
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提供服务赞助
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区、市)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现将部分纳税人向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提供服务形式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华夏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水晶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圣廷苑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南现代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深圳亿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首脑美容美发艺术有限公司、芒果网有限公司等12家赞助企业及其关联机构向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组委会执行局提供服务形式赞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劳务, 属于无偿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前文所称“关联机构”和“服务形式赞助”,是指上述赞助企业与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组委会执行局签订的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赞助协议中明确的关联机构和赞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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