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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8  浏览次数:248
核心提示: 京国税发〔2008〕227号 全文有效成
 
京国税发〔2008〕22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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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以下简称总局《通知》)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依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结合总局关于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近期市局制定并下发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京国税发[2008]175号,以下简称市局《通知》)。各分局应充分认识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及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各分局应将发票管理工作列入税收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真正将总局及市局《通知》中所要求的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大力宣传,全面实施
为落实平安奥运的工作要求,奥运期间,各分局应通过网站、触摸屏、滚动屏等多种形式作好总局、市局《通知》的宣传辅导工作。要依据总局、市局《通知》中对票种核定、限版限量、验旧购新的有关规定,结合纳税人申报、购票情况进行筛查,有针对性的做好票种核定、限版限量工作。
2008年10月起,我市全面实行验旧购新发售发票管理制度。
我市税控收款机推行工作将按照市局制定的总体方案实施并正在积极筹备开通普通发票自助查询系统。
三、密切部门配合,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
各分局应与公安部门加强协作,巩固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各分局要将此项工作做为今后税务稽查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发票检查列为税务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逐步建立起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工作的长效机制。

200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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