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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政策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8  浏览次数:200
核心提示: 渝地税发〔2008〕161号 全文有效成
 
渝地税发〔2008〕16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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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费附加征收秩序,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经市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执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乡镇企业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0235号)。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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