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国税发〔2008〕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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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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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青国税发〔2008〕116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车购办、机关各处室: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局长专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政策法规处)。 二○○八年八月一日 (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税务行政处罚标准 第一节 征收管理处罚 第二节 发票管理处罚 第三节 偷、逃、骗、抗税处罚 第三章 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 第四章 简易程序 第五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立案调查 第二节 审 理 第三节 决 定 第六章 执 行 第七章 附 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