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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网站报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8  浏览次数:177
核心提示: 辽地税函〔2008〕192号 全文有效成
 
辽地税函〔2008〕19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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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两个减负”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构建多元化的电子报税方式,解决办税服务厅拥挤问题,省局决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扩大网站报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网站申报的范围
    除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和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以及国税机关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使用“办税通”申报纳税外,其他纳税人均可实行网站申报纳税。
    二、网站申报的内容
    网站申报纳税系统包括网站申报和网站税库银缴纳税费款,具体类型如下:
    1、只进行网站纳税申报,不实行网站缴纳税费款
    实行该类型的纳税人,可以采取使用电子政务数字证书和不使用电子政务数字证书两种模式。使用电子政务数字证书的纳税人,通过网站申报后不用将其相关纸质申报资料报送税务机关。不使用电子政务数字证书的纳税人,通过网站申报后必须按规定将其相关纸质申报资料报送主管地税机关。实行网站申报的纳税人在完成网上申报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缴款凭证,缴纳相应税费款。
    2、采取网站申报和网站缴纳税费款
采取此种方式的纳税人,必须使用电子政务数字证书,签订纳税人、地税机关和银行的三方协议。
    三、网站申报纳税的业务流程
    1、县(区)局综合一科业务综合岗,负责申报方式的受理、审核和批准。
    2、网站申报纳税方式经审批通过后,对需要使用电子政务数字证书的纳税人,由县(区)局综合一科业务综合岗负责发行。对需要使用密码进行网站申报的纳税人,由唯一指定办税人员在主管地税机关当场进行密码设置,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及记录。
    3、使用密码进行网站申报的纳税人,唯一指定办税人员忘记密码或更换唯一指定办税人员,必须通知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网站申报关闭,持税务登记证件、唯一指定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网站申报相关文书到主管地税机关重新设定网站申报密码后,方可继续使用网站申报系统。
网站申报纳税其他有关岗位职责规定,详见《关于明确纳税人端系统电子报税岗位职责及操作流程的通知》(辽地税办发〔2007〕43号)。
     网站申报纳税业务维护的工作程序和内容,比照省局《关于数据省级大集中税收管理系统业务维护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8〕74号)办理。业务维护的内容变更后,由省局纳税服务处负责在网站发布通知,公告纳税人。
 
 
附件:推广“办税通”纳税人统计表
 
 
二ΟΟ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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