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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资××公路桥梁开发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8  浏览次数:232
核心提示:河南省税务局: 1993年12月13日豫税函发〔1993〕272号《关于对公路桥梁开发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悉。经研究

河南省税务局: 
    1993年12月13日豫税函发〔1993〕272号《关于对××公路桥梁开发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对该企业所建商品路收费站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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