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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总工会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关于通过国库征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8  浏览次数:165
核心提示: 大地税发〔2008〕35号 全文有效成文
 
大地税发〔2008〕3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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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局,各区市县总工会,国库各支库:
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纳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以下统称工会经费),提高工会经费征收效率,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地税局为工会经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收主体的批复》精神,经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研究决定,通过国库对全市范围内地税机关代征的工会经费进行核算。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大连市总工会在国家金库大连市分库开设工会经费待划转户,并预留工会印鉴,户名为“大连市工会经费待划转户”,用于归集划入国库的工会经费,该帐户为不计算帐户。
二、为了便于工会经费核算,大连市各级国库在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增设两个预算外核算科目,科目名称及编码分别为:“工会经费”—“1900101”和“工会经费滞纳金”—“1900102”。上述两个科目预算级次为市级,区县支库收纳工会经费的业务处理流程,比照《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中的预算收入收纳、报解方式核算。各支库每日按照《大连市国库资金汇划报解实施办法》,将工会经费资金、报表及预算收入同步上划大连市分库。
三、纳税人应当在申报纳税时的同时申报工会经费。使用TIPS系统(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缴费的纳税人,在TIPS系统根据地税部门的电子缴款书扣税信息实时扣缴成功后,由开户银行向缴费单位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并按照TIPS系统划款时间和要求将资金划缴国库;暂未使用TIPS系统缴费而采取原有网上报税或窗口报税转帐方式缴费的纳税人,以《税收通用缴款书》作为纳税人缴纳工会经费的缴费凭证。
四、每月月初2个工作日内,由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与大连市分库核对工会经费科目的发生额和余额,核对相符后,大连市总工会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开具人民银行《电汇凭证》,加盖工会预留印鉴,由大连市分库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划转大连市总工会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工会经费集中户。各级国库在办理工会经费入库业务和账务核对中如发现差错,按照“谁的差错谁更正”原则办理更正手续;各级国库不得办理各级工会经费的退库业务。工会经费年末对账时间为12月25日,申报截止时间后发生工会经费,县区支库要及时的向分库报告。分库向商业银行工会经费集中户划转截止时间为国库年终决算日,年末大连市分库工会经费待划转户余额为零。
五、通过国库系统征收工会经费工作涉及地税、国库、工会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因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搞好配合,出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上述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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