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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关于启用新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若干问题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8  浏览次数:240
核心提示: 深国税告〔2008〕8号 条款失效成文
 
深国税告〔2008〕8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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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统一规范消费税纳税申报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启用新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新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从2008年7月1日开始正式启用,分为《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烟类申报表》”)、《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酒类申报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成品油申报表》”)、《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小汽车申报表》”)、《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其他应税品申报表》”)五类。

    二、《烟类申报表》仅供烟类消费税纳税人申报使用,月报附表包括《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烟类)、《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烟类);年报表为《卷烟销售明细表》。

    《酒类申报表》仅供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人使用,月报附表包括《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酒及酒精)、《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酒及酒精);年报表为《生产经营情况表》(酒及酒精)。

    《成品油申报表》仅供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使用,月报附报包括《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成品油)、《准予扣除消费税凭证明细表》(成品油)、《成品油销售明细表》。

    《小汽车申报表》仅供小汽车消费税纳税人使用,月报附表包括《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小汽车);年报表为《生产经营情况表》(小汽车)。

    《其他应税品申报表》仅供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消费税纳税人使用,月报附表包括《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准予扣除消费税凭证明细表》;年报表为《生产经营情况表》。

    以上申报主表及月报附表于每月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年报表于每年度终了后填写,次年一月份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报送。

    二、新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只适用于2008年6月所属期之后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如需补申报或更正2008年6月所属期之前的申报数据,仍沿用旧消费税申报表。

    三、双定户消费税纳税人无需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四、新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领用方式

    (一)适用《烟类申报表》、《酒类申报表》、《小汽车申报表》、《成品油申报表》等几类申报表格的消费税纳税人可登录深圳市国税局网站(www.szgs.gov.cn),在“办税服务厅-表格下载-申报征收”模块下载电子表格打印使用,或到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科室索取纸质申报表。

    (二)适用《其他应税品申报表》的消费税纳税人可登录深圳市国税局网站(www.szgs.gov.cn),在“办税服务厅-表格下载-申报征收”模块下载电子表格打印使用,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用。

    五、根据新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分类适用规则,如纳税人兼营两种以上不同应税消费品的,需分别填写相对应的应税消费品申报表,且不能使用消费税网上申报系统,应前往办税服务厅前台申报。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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