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网上申报纳税系统纳税人端软件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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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冀国税函〔2008〕240号 全文有效成
冀国税函〔2008〕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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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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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省局研究决定,将网上申报纳税系统纳税人端软件收费标准做如下调整:一般纳税人由每年每户260元调整为160元;小规模纳税人由每年每户130元调整为80元。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冀国税发[2004]100号文件中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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