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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评估试点分局税收征管数据质量检查的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8  浏览次数:198
核心提示: 辽地税函〔2008〕135号 全文有效成
 
辽地税函〔2008〕13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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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
    省局《关于下发纳税评估试点县区分局数据补录情况的通知》(税便函〔20089号)下发以后,各市局对试点单位做了认真部署,试点单位积极工作,努力抓好补录工作,数据的质量有了较大的改观。近日,省局对纳税评估试点分局税收征管数据补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的范围为纳税评估试点分局申报附表和财务报表的录入情况,检查时间截止至2008579点,检查结果位于省局FTP服务器(ftp://136.16.16.126/省局税源管理处/纳税评估试点县区数据检查结果0507)。通过检查发现,营业税申报附表、非银行保险企业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的录入缺口较大,反映了部分分局前期欠帐较多,短期内补录压力较大。沈阳市沈河分局、本溪市明山分局单位的数据录入情况较好,能够按照省局的要求按时完成数据补录工作。营口市老边区地方税务局、朝阳市直属分局、锦州市凌海市地方税务局、丹东凤城市地方税务局、葫芦岛市龙港区地方税务局和抚顺市经济开发区分局的申报附表和财务报表补录工作进度相对较慢,不能满足纳税评估试点对数据质量的要求。
 
    从数据补录情况看,按照评估的要求大部分试点单位仍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望引起各市局的高度重视,努力采取措施,认真做好补录工作,务必在530日前完成数据补录,保证全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ΟΟ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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