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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重庆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同意启用重庆市财政性资金通用缴款书和重庆市财政性资金收入退还书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8  浏览次数:193
核心提示: 渝地税发〔2008〕98号 全文有效成文
 
渝地税发〔2008〕9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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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同意启用重庆市财政性资金通用缴款书和重庆市财政性资金收入退还书的通知》(渝财综〔2008〕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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