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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评定全省A级纳税信用企业的决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8  浏览次数:178
核心提示: 赣国税发〔2008〕72号 全文有效成文
 
赣国税发〔2008〕7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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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增强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营造“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的良好环境,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财务会计核算质量以及社会诚信等方面的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过自评、互评、公示等程序,决定联合评定江西中烟工业公司等500户企业为“2006-2007年度A级纳税信用企业”(名单见附件)。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此为契机,深入开展税法宣传,巩固征纳之间的诚信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纳税信用体系,促进依法诚信纳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兑现激励措施,取信于纳税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希望受到表彰的纳税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全体纳税人要以A级纳税信用企业为榜样,严格用国家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自身的涉税行为,争做依法诚信纳税的楷模,为建设和谐江西、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6-2007年度全省A级纳税信用企业名单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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