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函〔2008〕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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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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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鞍山、抚顺、丹东、营口、葫芦岛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辽保监中[2008]23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二ΟΟ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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