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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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赣国税函〔2008〕145号 条款失效成
赣国税函〔2008〕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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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8-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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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做好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印制和使用工作,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二○○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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