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2007年度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处于新旧税制衔接时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完善汇缴”工作要求,现将做好当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特点
(一)2007年度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仍适用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考虑到新旧税法在税前扣除、税收优惠、资产处理以及税率上的变化,本汇算年度必须特别关注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归属期与真实性,认真审核获利年度、减免税期间及以前年度亏损额等基础数据,纠正以收入提前或成本费用递延入账故意减轻税负的违规现象。
(二)更新汇算申报软件。国家税务总局已将外资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升级为“涉税通2008”软件,纳税人申报程序包含关联企业申报和财务报表信息,采用企业财务软件或财务决算报表信息填制汇算申报Excel数据文件,改善了汇算清缴相关功能。纳税人端“涉税通2008”软件及操作说明通过厦门国税外部网站提供纳税人下载。税务端“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软件通过厦门国税内部网提供各基层单位下载升级。
(三)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变化。凡应进行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的企业均应填报2007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情况(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填报空表)。纳税人根据年度关联业务往来实际情况,填写总局汇算申报系统的关联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和6张关联交易申报表,并在5月31日前随汇算数据一并申报,不再报送厦门国税局自行开发的“2007版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申报系统”中的各项报表。
二、汇算工作注意事项
(一)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流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7〕156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加工步骤为:汇算申报数据的输入和导出→汇缴数据和年度申报的衔接→汇算结果生成。税收管理单位在接收企业申报数据时要仔细检查,确认数据合格后再接收导入汇算系统。外资企业进行年度申报不需要再进行网上申报。
(二)税收审批事项时限问题。对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审批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213号通知,要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在2008年5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对需层报税务总局审批的事项,应在2008年3月31日以前上报市局。
(三)税收优惠终止前处理事项。对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的办理,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23号 )的规定执行,并在今年汇算清缴期限前完成审批。
(四)重视关联业务审查。依据关联企业税务管理规程及汇算软件审核要求,认真审核纳税人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下对象列为审核重点:
1.年度关联交易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且承担单一生产功能的企业(即不承担研发和销售功能,仅承担制造功能的企业);
2.无形资产关联交易额大的企业、与关联方存在成本分摊协议的企业或业务整合过程中发生无形资产交易的企业;
3.将利润留存在受控外国公司,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导致延迟纳税的企业;
4.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
5.与避税港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避税港名单见附件一);
6.前年度被实施反避税调查调整的企业。
从关联业务税收管理审核中遴选历年经营状况异常的企业作为2007年度避税嫌疑企业(经营状况异常标准见附件二)。选取的避税嫌疑户中至少应选择1户年度与境外关联方的业务往来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关于汇算质量和部门协调的问题。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指定熟悉涉外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汇缴软件、CTAIS税收征管软件及数据传输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政策指导及数据汇总、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确保汇算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局应做好各科室的沟通协调,各负其责,理顺工作程序,确保数据传输的准确和完整。
(二)汇算清缴工作时限。 各单位应在5月31日前完成对企业的汇算清缴工作,6月20日前完成汇算清缴工作的数据汇总、案例分析和总结工作,6月25日前向市局国际处报送汇算清缴工作总结、
报表和汇总数据,同时附送审核评税案例2个。6月30日前完成企业申报资料的审核、数据上报、避税嫌疑户选案报告(基本格式见附件三和附件四)及上述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告的上报工作。届时市局国际处将对各单位的工作完成进度、户数和质量情况进行评比通报。
(三)工作总结。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工作要求,对汇算数据的分析不能简单地就数字论数字,要从经济、政策、征管等因素综合考虑,结合实际进行较深层次的分析,特别要对主要指标、企业盈亏情况、纳税情况等进行详细分析和说明。
附件: 1、避税港名单
2、历年经营状况异常标准
3、避税嫌疑户选案报告基本格式
4、企业关联交易财务分析表
二○○八年四月二日
附件1:
避税港名单
安道尔(Andorra)
安基拉----英国海外属地(Anguilla)
安提瓜和巴布达(Antigua and Barbuda)
阿鲁巴----荷兰海外属地(Aruba)
巴哈马(Bahamas)
巴林(Bahrain)
巴巴多斯(Barbados)
伯利兹(Belize)
英属维尔京岛----英国海外属地(British Virgin Islands)
库克群岛----新西兰(Cook Islands)
多米尼加(Dominica)
直布罗陀----英国海外属地(Gibraltar)
格林纳达(Grenada)
昆西,萨克,阿尔德尼----英王附属地(Guernsey/Sark/Alderney)
马恩岛----英王附属地(Isle of Man)
泽西----英王附属地(Jersey)
利比里亚(Liberia)
列支敦士登(Liechtenstein)
马尔代夫(Maldives)
马歇尔群岛(Marshall Islands)
摩纳哥(Monaco)
蒙特塞拉特----英国海外属地(Montserrat)
瑙鲁(Nauru)
荷兰安第列斯----荷兰(Antilles)
纽厄----新西兰(Niue)
巴拿马(Panama)
萨摩亚(Ssmoa)
塞舌尔(Seychelles)
圣卢西亚(St.Lucia)
圣克里斯托弗和纽微斯联邦(The Federation of St.Christopher & Nevis)
圣文森特和格林那丁斯(St.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
汤加(Tonga)
土耳凯斯和凯科斯----英国海外属地(Turks & Caicos)
美属维尔京岛----美国海外领地(US Virgin Islands)
瓦努阿图(Vanuatu)
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
附件2:
历年经营状况异常标准
1、长期亏损户指2001年以来出现连续亏损三年以上的企业;
2、长期微利户指2001年以来出现连续三年利润率在1%以下的企业;
3、跳跃性盈利户指2001年以来虽然不存在1、2描述的情况,但利润率出现非正常波动(连续三年中至少有一年亏损)的企业。
附件3:
避税嫌疑户选案报告基本格式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纳税人名称、成立时间、经济性质、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各投资方名称及投资比例、投资变动情况、经营期限、开业时间、生产经营范围等;
(二)会计税收政策:企业执行的主要会计制度、会计处理方法、主要税种、进出口税收政策、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及相关依据等;
(三)历年生产经营状况及损益情况,并填报附件四“反避税调查企业财务数据表”。
二、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
情况
(一)关联企业认定:关联企业名称、国别、认定标准、关联关系(可用图表列示)、可否开展全国或区域性联查及原因等;
(二)关联交易认定:涉及的关联方、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关联交易额占全部交易额的比例(可用图表列示)等。
三、案头审计分析
(一)财务指标分析:生产经营、损益、纳税、投资变动等情况是否相符;
(二)可比性分析:产品特征、企业发挥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使用的资产、合同条款、经济环境、经营战略等,已经收集到的可比资料,与之相比纳税人各项指标是否异常;
(三)初步结论:纳税人存在的避税疑点。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针对疑点拟采取的审计重点、需进一步收集的资料;
(二)存在的难点问题;
(三)调整方案的初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