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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介质申报方式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9  浏览次数:172
核心提示: 深国税告〔2008〕2号 全文有效成文
 
深国税告〔2008〕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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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数据电子化程度和办税效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08年4月1日(申报期)起,对尚未使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暂不包括辅导期内纳税人)推行介质申报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介质申报,是指纳税人使用其计算机上安装的介质申报系统企业端软件,通过介质(U盘或软盘),将增值税纳税申报电子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申报管理平台导入电子数据,受理纳税申报,并同时进行一窗式比对处理的申报方式。

    纳税人在报送符合要求的电子数据的同时,一并报送纸质申报资料,纸质申报资料作为征管资料保存。

    二、纳税人免费使用介质申报软件,免费参加区、分局组织的操作培训。培训从3月3日开始,在3月底结束,请纳税人按照区、分局的安排,及时参加培训。

    三、纳税人在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咨询123661。纳税人可自愿选择是否需要技术服务,对需技术服务的,参照网上申报方式,纳税人自行选择技术服务单位并协商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特此通告。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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