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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法人体制调整有关发票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9  浏览次数:269
核心提示: 粤地税函〔2008〕73号 全文有效成文
 
粤地税函〔2008〕7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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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报告称,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优化组织结构,将该公司吸收合并,变更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下称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为保证该公司体制调整过程中业务的正常开展,经研究,现就该公司有关发票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虑该公司变更为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同意印制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冠名发票,具体包括《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收费专用发票》(电脑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收费专用发票》(手写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通信综合服务发票》三种(式样见附件),由各市按照全省统一式样印制。新版发票票面企业标志(即“中国电信”字样、英文及图案)为蓝色。发票的具体规格、联次、代码、适用范围与该公司现正使用的三种同类发票保持一致。

二、为便于该公司在体制调整过程中业务的正常开展,节约纳税成本,同意该公司现行使用的发票继续使用至2008年12月31日止。请各地做好新旧版发票衔接工作。

 

 

附件: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收费专用发票》(电脑票)票样

2.《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收费专用发票》(手写票)票样

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通信综合服务发票》票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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