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函〔20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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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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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辽宁省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等25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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