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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8  浏览次数:369
核心提示: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8-08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12年7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 王安顺
    2012年8月8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2007年8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2号令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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