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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0  浏览次数:303
核心提示: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桂国税发〔2007〕34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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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0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办发〔2006〕92号)的要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对本局(含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99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桂税发〔1994〕5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问题的通知》(桂税发〔1994〕38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桂税发〔1994〕45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桂税发〔1994〕48号)。
(五)《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各项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桂税发〔1994〕50号)。
(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人员取得属于一九九三年度的应税所得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桂税发〔1994〕60号)。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桂税发〔1994〕92号)。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干管理问题的通知》(桂税发〔1994〕117号)。
(九)《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一九九四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通知》(桂税发〔1994〕121号)。
(十)《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非统一防伪专用发票的通知》(桂税发〔1994〕154号)。
(十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统一税务文书式样的通知》(桂税发〔1994〕164号)。
(十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一九九四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桂税发〔1994〕190号)。
(十三)《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九龙海关关于重新备案我关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所用印章及关长、科长印鉴印模的函”的通知》(桂税发〔1994〕208号)。
(十四)《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桂税发〔1994〕234号)。
(十五)《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涉外税收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桂税发〔1994〕252号)。
(十六)《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格审核退税凭证的通知》(桂税发〔1994〕337号)。
(十七)《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通知》(桂税发〔1994〕351号)。
(十八)《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桂税联发〔1994〕3号)。
(十九)《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1994〕12号)。
(二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审核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1994〕11号)。
(二十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营业税后多缴税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桂税发〔1994〕365号)。
(二十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关于收取发票工本费使用票据问题的通知》(桂税发〔1994〕336号)。
(二十三)《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包企业亏损弥补问题的通知》(桂税发〔1994〕424号)。
(二十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人民银行配售黄金、白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4〕18号)。
(二十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桂税发〔1994〕368号)。
(二十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多缴税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国税发〔1994〕20号)。
(二十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印制普通发票定点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4〕29号)。
(二十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期初库存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4〕42号)。
(二十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4〕58号)。
(三十)《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复核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1995〕18号)。
(三十一)《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央企事业单位在地方所办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5〕29号)。
(三十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1995年纳税人年审、验证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1995〕33号)。
(三十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换票证>式样的通知》(桂国税发〔1995〕34号)。
(三十四)《关于设立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机构的通知》(桂国税发〔1995〕78号)。
(三十五)《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规定>的通知》(桂国税发〔1995〕90号)。
(三十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5〕94号)。
(三十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区物价局、区财政厅关于纳税人办理有关税务登记收费的函复的通知》(桂国税发〔1995〕101号)。
(三十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5〕106号)。
(三十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国税发〔1995〕113号)。
(四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税务检查证式样的通知》(桂国税发〔1995〕116号)。
(四十一)《关于规范社会福利企业税收返还审批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1995〕159号)。
(四十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桂国税发〔1995〕169号)。
(四十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干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桂国税发〔1995〕226号)。
(四十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申请审批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5〕194号)。
(四十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乙烯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5〕200号)。
(四十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期初库存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桂国税发〔1995〕230号)。
(四十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工作管理的通知》(桂国税发〔1995〕244号)。
(四十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桂国税发〔1995〕254号)。
(四十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桂国税发〔1995〕260号)。
(五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欠税统计进一步做好清理欠税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1995〕278号)。
(五十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桂国税发〔1995〕288号)。
(五十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桂国税发〔1995〕289号)。
(五十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1995年税收物价大检查的通知》(桂国税发〔1995〕287号)。
(五十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自治区电力系统电力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5〕290号)。
(五十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临时外出经营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5〕305号)。
(五十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国税发〔1995〕338号)。
(五十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5〕339号)。
(五十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终止经营能否享受增加税负返还照顾的批复》(桂国税函发〔1995〕580号)。
(五十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5〕364号)。
(六十)《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行业(集团)管理费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亏损弥补审批办法>、<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5〕367号)。
(六十一)《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5〕368号)。
(六十二)《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桂国税发〔1995〕381号)。
(六十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3号)。
(六十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全国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查询报警系统”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20号)。
(六十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涉外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发〔1996〕11号)。
(六十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48号)。
(六十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50号)。
(六十八)《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机电产品优先办理退税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61号)。
(六十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70号)。
(七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199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87号)。
(七十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的通知》(桂国税传〔1996〕026号)。
(七十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管理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111号)。
(七十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抓紧报送汇缴成员企业单位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116号)。
(七十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122号)。
(七十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若干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151号)。
(七十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我区国税系统发票领购簿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165号)。
(七十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统一代码具体使用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168号)。
(七十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换发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件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189号)。
(七十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做好一九九六年涉外税收统计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函发〔1996〕137号)。
(八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194号)。
(八十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247号)。
(八十二)《关于重申出口藤、柳、竹草编制品适用退税率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283号)。
(八十三)《关于规范校办企业免税和先征后退税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296号)。
(八十四)《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297号)。
(八十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312号)。
(八十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大检查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306号)。
(八十七)《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国税发〔1996〕311号)。
(八十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违法经营是否享受税负增加退还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发〔1996〕252号)。
(八十九)《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货物退税税率对照表>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316号)。
(九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我区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313号)。
(九十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及关于下发全国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的通知》(桂国税函发〔1996〕291号)。
(九十二)《转发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转发外经贸部关于重新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名单的通知>》(桂国税函发〔1996〕292号)。
(九十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后生产环节税务调整的通知》(桂国税函发〔1996〕334号)。
(九十四)《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境口岸免税店经营国产品试行退(免)税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340号)。
(九十五)《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稽核工作规程>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348号)。
(九十六)《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理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341号)。
(九十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351号)。
(九十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标准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357号)。
(九十九)《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6年出口退税检查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354号)。
(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人员行政执法证件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360号)。
(一○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名单的通知》(桂国税函发〔1996〕367号)。
(一○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户实际经营额超过定额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桂国税发〔1996〕386号)。
(一○三)《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开具专用税票等问题的批复》(桂国税函发〔1996〕397号)。
(一○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387号)。
(一○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1997年税务登记证年审验证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384号)。
(一○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389号)。
(一○七)《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桂国税发〔1996〕401号)。
(一○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审核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391号)。
(一○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7〕13号)。
(一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7〕27号)。
(一一一)《自治区国家税局印发<关于加强税务稽查,严密税收监控,推进依法治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国税发〔1997〕29号)。
(一一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函发〔1997〕47号)。
(一一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集体金融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1997〕48号)。
(一一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7〕59号)。
(一一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桂国税函〔1997〕102号)。
(一一六)《关于下达我区第三批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名单的通知》(桂国税函〔1997〕108号)。
(一一七)《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后若干具体征管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7〕75号)。
(一一八)《关于认真做好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1997〕76号)。
(一一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桂国税发〔1997〕80号)。
(一二○)《关于认真抓好专用税票使用管理和认证系统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1997〕84号)。
(一二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桂国税发〔1997〕98号)。
(一二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桂国税发〔1997〕92号)。
(一二三)《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口货物退税税率对照表的通知》(桂国税发〔1997〕129号)。
(一二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7〕145号)。
(一二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7〕164号)。
(一二六)《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委托代征税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国税发〔1997〕184号)。
(一二七)《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出口退税免予提供增值税(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的通知》(桂国税发〔1997〕189号)。
(一二八)《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税发〔1997〕279号)。
(一二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私营业户建帐使用凭证帐簿表格式样的通知》(桂国税发〔1997〕215号)。
(一三○)《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桂国税函〔1997〕308号)。
(一三一)《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7〕216号)。
(一三二)《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做好1998年税务登记证件审验证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1997〕248号)。
(一三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1997〕249号)。
(一三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递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电子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4号)。
(一三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桂国税发〔1998〕3号)。
(一三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桂国税函〔1998〕26号)。
(一三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单位所得税纳税申报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11号)。
(一三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64号)。
(一三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补充通知>》(桂国税发〔1998〕71号)。
(一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计税工资和计提“三费”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73号)。
(一四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征收营业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74号)。
(一四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管理情况调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96号)。
(一四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8年涉外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115号)。
(一四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111号)。
(一四五)《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桂国税发〔1998〕118号)。
(一四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119号)。
(一四七)《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133号)。
(一四八)《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敏感地区购进货物出口退税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税传〔1998〕63号)。
(一四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159号)。
(一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登记管理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163号)。
(一五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税贸协作努力做好出口退税工作意见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164号)。
(一五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规范出口贸易和退税程序防范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165号)。
(一五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及收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175号)。
(一五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问题的补充通知》(桂国税函〔1998〕389号)。
(一五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181号)。
(一五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加油站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188号)。
(一五七)《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进出口货物税收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传〔1998〕74号)。
(一五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196号)。
(一五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206号)。
(一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204号)。
(一六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涉外税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211号)。
(一六二)《关于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桂国税函〔1998〕428号)。
(一六三)《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8年全国税收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228号)。
(一六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卷烟生产企业报送财务报表的通知》(桂国税函〔1998〕440号)。
(一六五)《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236号)。
(一六六)《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244号)。
(一六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烟草企业开展地产卷烟促销活动所支付的促销经费补贴列支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1998〕463号)。
(一六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骗税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245号)。
(一六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已出口未申报退税的货物如何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1998〕489号)。
(一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275号)。
(一七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274号)。
(一七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通知》(桂国税发〔1998〕283号)。
(一七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1998年度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会计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2号)。
(一七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修理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7号)。
(一七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汇总纳税企业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8号)。
(一七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1998年度会计决算有关税收财务处理的要求和规定>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14号)。
(一七七)《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16号)。
(一七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函〔1999〕56号)。
(一七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纺织机械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24号)。
(一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22号)。
(一八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199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函〔1999〕76号)。
(一八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意见》(桂国税发〔1999〕35号)。
(一八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等相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37号)。
(一八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区小酒坊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58号)。
(一八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53号)。
(一八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61号)。
(一八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国有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清查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63号)。
(一八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税务征管业务规程>(修订版)的通知》(桂国税函〔1999〕274号)。
(一八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101号)。
(一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100号)。
(一九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1999〕350号)。
(一九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补充通知》(桂国税函〔1999〕358号)。
(一九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双定”征收业户经营额超过核定定额不如实申报能否按照偷税处理的批复》(桂国税发〔1999〕133号)。
(一九四)《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格印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1999〕422号)。
(一九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饲料生产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138号)。
(一九六)《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151号)。
(一九七)《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桂国税传〔1999〕62号)。
(一九八)《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153号)。
(一九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重点企业出口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152号)。
(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1999年度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名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168号)。
(二○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桂国税发〔1999〕178号)。
(二○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取得的罚没收入不计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1999〕466号)。
(二○三)《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清理检查的紧急通知(秘密)》(桂国税发〔1999〕183号)。
(二○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9年下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189号)。
(二○五)《自治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企业动用历年工资储备金发放工资如何进行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1999〕468号)。
(二○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规定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桂国税函〔1999〕472号)。
(二○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桂国税翻〔1999〕106号)。
(二○八)《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195号)。
(二○九)《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196号)。
(二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厉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208号)。
(二一一)《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清理检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国税发〔1999〕213号)。
(二一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报审批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实行“不征不退”办法有关情况的通知》(桂国税传〔1999〕92号)。
(二一三)《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9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221号)。
(二一四)《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已出口未申报退税货物有关税收问题批复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222号)。
(二一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邮电通信企业发生财产损失修理费税前扣除审批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229号)。
(二一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区产卷烟促销经费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通知》(桂国税函〔1999〕527号)。
(二一七)《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开展1999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237号)。
(二一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税收管理严防骗税案件发生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239号)。
(二一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236号)。
(二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出口退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函〔1999〕581号)。
(二二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2000〕14号)。
(二二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广东省潮汕地区购进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桂国税发〔2000〕20号)。
(二二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我区1999年度享受免征增值税照顾的外商投资饲料生产企业及饲料名单的通知》(桂国税发〔2000〕26号)。
(二二四)《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2000〕25号)。
(二二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2000〕42号)。
(二二六)《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2000〕48号)。
(二二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2000〕49号)。
(二二八)《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勘查单位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桂国税发〔2000〕50号)。
(二二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登记年审验证及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2000〕57号)。
(二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2000〕59号)。
(二三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桂国税发〔2000〕79号)。
(二三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2000〕101号)。
(二三三)《自治区国税局关于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内部结算价格的通知》(桂国税发〔2000〕117号)。
(二三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2000年度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名单的通知》(桂国税发〔2000〕129号)。
(二三五)《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广东潮汕地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和办理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2000〕127号)。
(二三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二000年饲料生产免征增值税审批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2000〕131号)。
(二三七)《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业户建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2000〕133号)。
(二三八)《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及换发税务检查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税发〔2000〕137号)。
(二三九)《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国税发〔2000〕157号)。
(二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审批管理的通知》(桂国税发〔2000〕170号)。
(二四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2000〕240号)。
(二四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进出口公司出口经营范围内的非自产产品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桂国税发〔2000〕247号)。
(二四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出口税收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2001〕9号)。
(二四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函〔2001〕74号)。
(二四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函〔2001〕93号)。
(二四六)《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对<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对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桂国税发〔2001〕51号)。
(二四七)《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摩托车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01〕154号)。
(二四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外经贸厅关于扶持我区重点出口生产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桂国税发〔2001〕77号)。
(二四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对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入网户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桂国税发〔2001〕114号)。
(二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登记年审验证及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函〔2001〕216号)。
(二五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钦州、玉林供货企业开具专用发票办理抵扣和退税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01〕217号)。
(二五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工程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2001〕191号)。
(二五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国税函〔2001〕316号)。
(二五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有关税收征管法律文书的通知》(桂国税发〔2001〕197号)。
(二五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木片生产企业销售货物要求开具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问题的批复》(桂国税函〔2001〕384号)。
(二五六)《自治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1年度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名单的通知》(桂国税函〔2001〕235号)。
(二五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当前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函〔2001〕393号)。
(二五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桂国税发〔2001〕291号)。
(二五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模拟网退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01〕483号)。
(二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桂国税发〔2001〕302号)。
(二六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全区出口企业全面推行出口退税电子申报的通知》(桂国税函〔2001〕494号)。
(二六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桂国税发〔2001〕336号)。
(二六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01〕554号)。
(二六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2001〕380号)。
(二六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G类企业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函〔2001〕763号)。
(二六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收购发票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01〕883号)。
(二六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函〔2001〕882号)。
(二六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桂国税函〔2002〕2号)。
(二六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桂国税发〔2002〕17号)。
(二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2002〕42号)。
(二七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02〕103号)。
(二七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出口企业退税登记年审验证和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函〔2002〕214号)。
(二七三)《关于严格审核出口退税加快退税进度的紧急通知》(桂国税传〔2002〕39号)。
(二七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南宁海关关于下发“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运行<公告>的通知》(桂国税发〔2002〕123号)。
(二七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桂国税传〔2002〕63号)。
(二七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民矿产品、废旧物资开具收购发票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2002〕174号)。
(二七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2002年度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名单的通知》(桂国税发〔2002〕176号)。
(二七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问题的批复》(桂国税函〔2002〕550号)。
(二七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桂国税发〔2002〕264号)。
(二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部分出口货物税票疑点信息特殊处理的通知》(桂国税发〔2002〕267号)。
(二八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通知》(桂国税发〔2002〕278号)。
(二八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2003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2002〕316号)。
(二八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刷厂印刷图书报纸杂志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02〕819号)。
(二八四)《关于银行贷款应收未收冲减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桂国税传〔2003〕4号)。
(二八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度出口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2003〕13号)。
(二八六)《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2003〕14号)。
(二八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03〕102号)。
(二八八)《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额的通知》(桂国税函〔2003〕190号)。
(二八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桂国税函〔2003〕206号)。
(二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200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2003〕90号)。
(二九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受托开发计算机软件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桂国税函〔2003〕328号)。
(二九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桂国税函〔2003〕431号)。
(二九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2003年度反避税工作要点和考核目标的通知》(桂国税函〔2003〕458号)。
(二九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桂国税传〔2003〕64号)。
(二九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桂国税发〔2003〕162号)。
(二九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资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税函〔2003〕529号)。
(二九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2003年度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名单的通知》(桂国税发〔2003〕157号)。
(二九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备案有关电子信息问题的通知 》(桂国税函〔2003〕676号)。
(二九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项目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国税发〔2003〕239号)。
(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烟草生产和销售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2003〕252号)。
(三○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国税函〔2003〕885号)。
(三○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皮革制劳保手套出口退税管理的紧急通知》(桂国税函〔2003〕896号)。
(三○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当前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国税函〔2003〕927号)。
(三○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2003〕282号)。
(三○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中西部地区出口企业欠退税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03〕1114号)。
(三○六)《自治区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04〕9号)。
(三○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桂国税函〔2004〕49号)。
(三○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桂国税发〔2004〕30号)。
(三○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全国国税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紧做好当前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函〔2004〕96号)。
(三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出口退税等3类数据集中准备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函〔2004〕141号)。
(三一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升级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系统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接口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函〔2004〕174号)。
(三一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获政府部门拨款征收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桂国税函〔2004〕186号)。
(三一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风风行牌轻型客车等减征消费税的通知》(桂国税函〔2004〕187号)。
(三一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4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桂国税发〔2004〕62号)。
(三一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适当调整税务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桂国税发〔2004〕67号)。
(三一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桂国税函〔2004〕215号)。
(三一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当前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国税发〔2004〕85号)。
(三一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04〕336号)。
(三一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出口退税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相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桂国税函〔2004〕430号)。
(三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已取消和下放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04〕548号)。
(三二一)《关于给征收部门日常检查工作人员发放税务检查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04〕585号)。
(三二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2004〕246号)。
(三二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5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2004〕286号)。
(三二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国税函〔2004〕800号)。
(三二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2005〕45号)。
(三二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函〔2005〕234号)。
(三二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出口退税新机制确保已审批退税业务及时送达国库的通知》(桂国税发〔2005〕192号)。
(三二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05〕491号)。
(三二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对全区社会福利企业进行检查清理的通知》(桂国税函〔2005〕599号)。
(三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移动电话市场税收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桂国税函〔2005〕808号)。
(三三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制糖企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桂国税函〔2005〕820号)。
(三三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函〔2005〕847号)。
(三三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的通知》(桂国税发〔2006〕14号)。
(三三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2006〕36号)。
(三三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减免税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税函〔2006〕175号)。
二、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涉及的税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一)《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改、劳教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桂税发〔1994〕207号)转发意见。
(二)《自治区税务局印发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桂税发〔1994〕272号)第十六条(二)、(三)、(四)项。
(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领购发票收取保证金规定的通知》(桂国税函发〔1996〕13号)第(二)、(三)、(四)项。
(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加油站管理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199号)“3、对检定合格的加油机,均实行铅(签)封。(1)对机械加油机数码表实行铅封。(2)对电子加油机的电子计数器予以铅封或电子封印。技术监督和税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边境经济贸易管理局关于边境小额贸易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200号)第二条边境小额贸易出口退税必须具备的单证中,必须具备增值税专用税票单证的规定废止。
(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单证录入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1999〕55号)转发意见。
(七)《自治区国税局、外经贸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111号)转发意见。
(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154号)中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已废止。废止转发意见中第二条、第五条。
(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桂国税发〔2002〕83号)第三条;《管理操作规程》第一条、第二条第(六)项、第三条第(三)项第3目、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1目、第2目。
(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税函〔2003〕691号)第二条。
(十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2003〕281号)第二条。
(十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桂国税发〔2004〕141号)第一条。
(十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桂国税函〔2005〕62号)第三条。
(十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的通知》(桂国税发〔2006〕2号)第二条。
(十五)《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桂税发〔1994〕422号)转发意见。
(十六)《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5〕366号)转发意见。
(十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6〕350号)转发意见。
(十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乡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国税发〔1997〕45号)中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第二、四条已经废止。
(十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15号);废止转发意见。
(二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8〕158号)中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第一条已经废止。
(二十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68号)转发意见。
(二十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桂国税发〔1999〕248号)转发意见。
(二十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桂国税函〔1999〕259号)转发意见。
(二十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99号)中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第二、四、五、六、十六条已经废止。
(二十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102号)转发意见。
(二十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136号)转发意见。
(二十七)《自治区国家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融保险企业呆帐、坏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243号)转发意见。
(二十八)《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函〔2000〕345号)转发意见。
(二十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2000〕174号)中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第四条已经废止;废止转发意见。
(三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00〕493号)转发意见。
(三十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桂国税发〔2000〕246号)转发意见。
(三十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2001〕78号)转发意见。
(三十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国税发〔2002〕185号)转发意见。
(三十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2002〕277号)第三条、第四条。
(三十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03〕971号)转发意见。
(三十六)《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问题的紧急通知》(桂国税发〔1997〕132号)第三条。
(三十七)《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7〕183号)第一条(一)、(二)项,第二条第(四)项。
(三十八)《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10号)第五条、第六条。
(三十九)《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92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
(四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企业征免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223号)第二条。
(四十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制糖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2000〕215号)第十条。
(四十二)《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对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桂国税发〔2001〕12号)第一条。
(四十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05〕49号)第九条。
(四十四)《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国税发〔2005〕107号)第一条、第三条第(二)项、第六条、第七条。
(四十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管理,实施“一机多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2005〕292号)第三条、第四条。
(四十六)《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行政审批权限强化后续监管的通知》(桂国税发〔2005〕145)第二条(一)、(二)、(三)项。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含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文件,凡未有补充意见的,如所转发的文件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中的文件或条款,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规定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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