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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0  浏览次数:457
核心提示: 闽国税函〔2007〕352号 全文有效成
 
闽国税函〔2007〕35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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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认识,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各地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积极研究创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认真研究落实总局的《通知》精神。要结合前一段时间我省实施“两个减负”工作的基本经验与做法,进行逐一对照,认真梳理,扎实地把总局、省局的减负要求落到实处。

二、清理简并后的有关综合征管软件中的业务规程修改,省局将根据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升级的统一部署和时间安排,逐一推进。

三、对福州、宁德、漳州等市已正在进行减负试点的单位,可按原定方案继续落实,省局将适时进行总结,以推进全省的统一、规范。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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