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 法律级次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280
核心提示: 财驻冀监〔2007〕84号 全文有效成文
 
财驻冀监〔2007〕8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11-26
 
字体: 【】 【】 【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人民银行、各退税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工作,提高退税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财政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暂行规定》(财监[2003]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定《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专员办反馈。

附件: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工作实施细则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