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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274
核心提示: 国税函〔2007〕1071号 全文有效成文
 
国税函〔2007〕107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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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沙滩车”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07〕2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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