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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202
核心提示: 陕地税发〔2007〕142号 全文有效成
 
陕地税发〔2007〕14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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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省局通过开展一系列的调研以及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征询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了基层税务管理的现状和纳税人对地税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谐陕西、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要求,本着面向征管、面向基层、面向纳税人的税收工作原则,针对纳税人办税负担和基层税务机关工作负担较重的现状,经省局研究,现就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和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以下简称“两个减负”)、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落实“两个减负”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是地税部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地税机关开展“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一方面,体现了地税机关更好地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倾听纳税人和基层的呼声,着力解决广大纳税人和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另一方面,通过落实“两个减负”,形成税收征纳双方和地税机关上下级之间的一种良性互动机制。基层税务机关负担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也会相应减轻;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又有利于减轻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压力,对于地税机关加强管理,优化服务,推进依法诚信纳税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是提高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举措。通过减轻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不必要的负担,促进各级地税机关转变以税务机关为中心的观念,更多地考虑纳税人的权益,为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提供良好的服务和环境,有利于提高税法遵从度;通过减轻基层地税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体现上级地税机关转变以自我为中心的观念,在制定政策、布置工作时,更多地考虑基层的实际情况,为基层贴近纳税人、搞好税收管理与服务创造必要的条件,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三)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是加强税收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途径。税收管理工作的有效作为,既体现为强化税收管理的实践过程,又体现为各项管理措施的实践结果,不仅靠实践来检验,还得靠结果来衡量。“两个减负”工作正是体现了地税机关管理效能的提高,通过在征管实践中不断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和基层地税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达到提升效能的目的。“两个减负”能否落实到位,纳税人和基层地税机关不必要的负担问题能否得到切实解决,是衡量当前地税机关工作执行力的重要标准,也是地税机关加强税收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途径。
二、强化服务规范,因地制宜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负担
八月份,省局开展了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征询改进纳税服务工作意见和建议的活动,从近百条的意见和建议中整理出九条意见和建议,具体包括:一是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使税收宣传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二是加强税收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培训,确保纳税人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最快捷的途径知晓并能准确掌握新出台的税收法规政策和基金政策;三是减少报表和资料的报送数量,减轻纳税人额外负担;四是简化办税程序,缩短纳税人办税等待时间;五是尽快开通网上申报,方便纳税人报税;六是加强与纳税人的联系和沟通,经常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存在问题,并能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如实反馈;七是咨询服务要形成制度,办税大厅应配备专人随时受理纳税人的咨询;八是提高“秦税工程”系统运行的稳定性;九是加快纳税诚信体系建设。各级地税机关要针对纳税人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查找并分析税务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强化管理措施,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根据“秦税工程”系统运行情况,结合税收管理工作实际和纳税人的需求,不断优化包括征管业务系统在内的各系统的业务流程,进一步简化办税环节,规范涉税文书,并尽快开通网上申报,补充纳税服务方面的内容,按照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充实和完善系统功能。
(二)强化办税服务厅“三个一”服务,即“一站式”、“一次性”、“一窗式”服务。巩固和完善“一站式”服务方式,坚持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对资料齐全的涉税事项,予以“一个窗口”受理,对能够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予以即时办结;对不能够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实行全程服务并限时办结,切实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找、多次跑的问题。
(三)统筹安排对纳税人的税收调查和日常检查等工作,避免多头重复安排内容相同的调查和检查事项。设立和变更税务登记时,对于税务登记、税种认定、减免税资格认定、普通发票领购资格等涉税调查事项,可实行一次下户、调查办结。在开展纳税评估中,应针对某一户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避免多次下户,防止对同一纳税人按不同税种多头重复评估。
(四)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国税函〔2007〕1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及数据。对已存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要求采集的各项基础信息,在纳税人办理登记类、认定类、申报类、审批类等各种涉税事项时,不得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税务机关开展税收分析、税负调查等工作时,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涉税信息。
 (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61号),防止和减少纳税申报期内办税长时间排队现象。要均衡使用纳税申报期间,主管地税机关应积极与纳税人协商,经纳税人同意可采取以下方式:对于规模小、核算相对简单的纳税人,尽量将其安排在纳税申报期的前半段申报纳税;对于规模大、核算相对复杂的纳税人,尽量将其安排在纳税申报期的后半段申报纳税,以合理利用申报办税时间,避免拥挤。对于相同规模的纳税人,可适当定期轮换,体现公平。
(六)合理设置办税窗口。根据办税服务厅业务量的实际,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合理调配各类窗口数量。办税高峰时,可在办税服务厅内临时增设办税窗口、增派工作人员、延长办税时间。在纳税人密集的地方,可配置“排队叫号系统”,按号分散等候,避免纳税人站立排队。将性能较高的计算机设备优先配置到办税服务工作方面,以提高办税效率,缩短办税时间。
三、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产品,提升服务水平
在改进纳税服务方式方面,首先要明确哪些是为纳税人服务所必须的方式,如办税服务厅内应当为纳税人办结哪些事项,省、市地税机关开设税收网站等;哪些属于鼓励提倡的服务方式,如多元申报方式、开发电子触摸系统;哪些属于限制的服务方式,如有偿提供政策咨询材料、有偿讲座、有偿征订税务报刊或书籍等。应结合纳税人的需求,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努力创新以下服务产品:一是构筑税收宣传平台,确保税收宣传制度化、经常化。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媒介开辟税收信息港专版,通过“地税之声”、“行风热线”、“地税论坛”等栏目,增强宣传的时效性。同时要经常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税收宣传活动,如“送税法进企业”、“送税法进农村”、“送税法进社区”、“送税法进机关”等宣传活动。二是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与管理,不断完善“12366”的服务功能,如政策咨询、涉税举报、违规投诉、发票查询、语音留言、全程录音、传真接收与发送、电话查询发票真伪、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结果查询、电话通知、电话报税等。对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受理的电话内容实行分类管理,限时答复,及时办理,并结合税收政策变化,及时整理纳税人通过“12366”和网站咨询频率较高的问题,定期向社会发布。三是加强网站建设与管理。建立内容丰富、生动形象、温馨实用的税务网站,网页上至少要设置“税收法规”、“文件发布”、“办税指南”、“网上报税”、“软件下载”、“表证单书”“税收论坛”等模块,让纳税人通过税务网站能了解税收动态、税收法规政策,实现网上报税、网上咨询、网上举报等功能。四是启动纳税流动服务车开展流动服务。针对边远乡镇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难度大的特点,实施税收流动服务。五是推行“接访”的领导现场办公制度。各级地税机关局领导每月固定一天作为领导接待日,现场倾听纳税人的呼声和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直接依据。六是推行税收预警提醒服务。充分运用互联网站短信平台,通过群发短信的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预警、申报管理预警、发票管理预警等税收预警提醒服务,尽量减少纳税人因非故意原因而受到处罚,从源头上防范纳税人的违章行为。七是开展重点企业、大型企业、大型市场上门服务活动。深入企业,发放税收政策宣传小册子和光碟,对企业需要咨询、帮助、质疑的内容填写联系反馈单,并给予及时的答复。八是定期举办由企业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参加的税收基础知识、会计知识和税收政策、基金政策的培训班和辅导班,组织一些和纳税人互动的培训沟通活动。
各地在创新纳税服务方式和服务产品的同时,应考虑在满足纳税人普遍需求的共性服务基础上,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和特殊服务,将个性服务与纳税人信用等级结合起来,将特殊服务与弱势群体的特殊需求结合起来,实现纳税服务的科学化和人性化。
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制,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通过严格的考核,并结合社会监督,确保纳税服务工作落到实处,从而推进纳税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四、统筹协调,发挥“秦税工程”系统功能,减轻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一)“秦税工程”系统已正常运行,各地要充分利用数据集中的优势,凡系统能够自动生成或经过加工可以生成的报表、数据,不得要求下级机关报送。同时,要加强报表的归口管理,建立报表管理和使用长效机制。对业务报表进行清理、整合,统一填报口径,实现报表资源共享,避免同一类报表要求下级重复上报,不得擅自新增报表资料,对重复、失效的报表,坚决取消。
从2008年1月起,各市局不再向省局报送省局监控的重点税源户数据(TRAS)。税收会计统计报表、税源监控管理和税收分析报表,凡是陕西地税征管业务系统能够提供支撑的,基层地税机关不再向上一级报送。
(二)上级机关向下级安排工作要统筹协调,增强可操作性,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布置。大力清理、整顿各种不必要的文件、会议、考核、评比和检查等项目。对于已纳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并可在网上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的,除另有规定外,可取消纸质文书的流转审批。
(三)充分利用数据集中的优势,开展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考核监督和决策管理。加强数据管理,提高分析水平和应用能力。掌握数据资源的部门应根据业务部门需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共享数据。上级机关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发布数据分析信息。对同一涉税事项,做到软件功能、数据采集不重复。对于能够依托现有系统拓展解决问题的,不再进行单行软件的开发。
(四)解决一线税务人员工作负担重的问题。根据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的实际,明确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66”)座席员和网站服务人员等一线税务人员的职责,充实力量,合理确定工作负荷,切实解决人员少、事务多、负担重的问题。
省局将依托信息技术,整合相关信息系统,积极开发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解决税收管理员工作头绪多、任务重的问题。
省局将积极积极推行财务管理软件,改变以往下属单位的财务资料相对割裂、无法及时完整地体现总体财务运行的情况,使基础信息及财务信息得到充分共享,统一并规范财务基础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减轻基层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
五、坚持办税公开,加强纳税诚信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6〕172号),清理公开项目,完善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办税公开项目的管理,强化监督制约。按照纳税人办税流程,明确涉税事项的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以及承办部门等。
组织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明确标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要依托信息化,严格按照评定内容与指标进行评定,确保评定的客观性、准确性、公平性。充分运用评定结果,积极推行分类管理和服务。对于纳税信用等级不同的纳税人,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并采取相应的服务方式。进一步拓展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增强A级的“吸引力”。对D级纳税人,加强办税辅导,实施重点监控。按照办税公开工作的要求,及时公开A级和D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六、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服务技能,确保工作实效
做好“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是当前税收工作中一项重要的紧迫任务,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其摆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精心研究,统筹安排,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防止反弹。上级机关要进一步增强为基层服务的意识,对下级请示的事项,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无法按期答复的,向下级说明原因,限期回复。下级机关要善于综合运用上级提供的各种信息和方法,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增强税务机关的公信力、执行力和纳税服务能力。强化对一线税务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提倡在岗自学,更新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评先选优活动,大力培养服务能手,为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提供保障。
各地在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中,如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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