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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203
核心提示: 京国税发〔2007〕289号 全文有效成
 
京国税发〔2007〕28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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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总局明确,红字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200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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