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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将凝灰岩列入资源税应税矿种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242
核心提示: 渝地税发〔2007〕226号 全文有效成
 
渝地税发〔2007〕22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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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发字第43号)第四条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批示意见,我市将凝灰岩列入资源税应税矿种,凝灰岩税额标准为每吨1元,从200711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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