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 法律级次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255
核心提示: 国税函〔2007〕1019号 全文有效成文
 
国税函〔2007〕101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9-28
 
字体: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核确认,现将第三批试点物流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具体名单见附件。

  本通知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1.日照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2.山东荣庆物流有限公司

  3.烟台集大运业有限公司

  4.山东京博物流中心

  5.济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6.威海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7.淄博鸿运物流有限公司

  8.德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9.烟台珠玑货运交易市场

  10.淄博交运蓝狐物流有限公司

  11.新国线济南运输有限公司

  12.烟台交运集团龙口运输有限公司

  13.潍柴动力(潍坊)集约配送有限公司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