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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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委会〔201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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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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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其协定税率表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