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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8  浏览次数:267
核心提示: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1〕1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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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其协定税率表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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