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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225
核心提示:国税函〔2007〕996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7-09-17
国税函〔2007〕99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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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全面推广税控收款机的请示》(湘地税发〔2007〕5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目前,你局已经做好了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完成税控收款机后台管理系统与综合征管软件接口程序开发工作,同意你局先行在株洲市进行试点,然后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意见。在推广应用的过程中,要注意及时采集税控收款机的开票数据,做好“票表比对”工作,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源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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