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发〔2007〕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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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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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遵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办发[2006]92号)的要求,省局对我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93件: 1.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有关审批手续问题的通知((90)闽税外字第30号)。 2.关于认真履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征税的报批手续的通知(闽税外(1990)66号)。 3.关于继续延长外商从我国取得的利息及租赁费减征所得税期限的通知(闽税外(1990)165号)。 4.关于涉外税收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闽税外〔1994〕18号)。 5.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国税外〔1994〕02号)。 6.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外〔1994〕012号)。 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闽国税外〔1994〕018号)。 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生产销售国际中标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外〔1994〕023号)。 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如何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外〔1994〕024号)。 1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外〔1995〕040号)。 1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外〔1995〕048号)。 1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外〔1996〕024号)。 1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若干办法》的通知(闽国税外〔1997〕003号)。 1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虚报亏损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外〔1997〕037号)。 15.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直接以天然资源为原料生产的硅砂产品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外〔1997〕041号)。 16.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及收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外〔1998〕047号)。 17.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五年统算工作的通知(闽国税外〔1999〕020号)。 18.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外〔1999〕076号)。 19.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免税改退税工作的通知(闽国税外〔2000〕057号)。 20.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合并)纳税税务管理的通知(闽国税函〔2002〕310号)。 21.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函〔2003〕580号)。 22.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财政补贴收入是否征收所得税的批复(闽国税函〔2004〕446号)。 23.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闽国税进[1995]021号)。 2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具体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发[1996]037号)。 25.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委托进出口货物管理问题的通知(闽国税流[1996]090号)。 26.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办法》的通知(闽国税进[1997]023号)。 27.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税进[1997]024号)。 28.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办法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国税进[1997]031号)。 29.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税进[1997]034号)。 30.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填开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发[1997]059)。 31.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闽国税发[1998]017号)。 32.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代理出口货物退税若干问题的批复(闽国税进[1998]030号)。 3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局关于外贸企业委托小规模纳税人加工复出口货物退税率问题的批复(闽国税进[1998]031号)。 3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外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国税发[1998]044号)。 35.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有关问题的批复(闽国税进[1998]061号)。 36.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核审批管理的补充通知(闽国税进[1998]062号)。 37.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闽国税函[2002]009号)。 38.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国税函[2002]425号)。 39.关于做好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闽国税函[2002]521号 )。 40.关于印发《福建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闽国税办发[2002]3号)。 41.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闽国税发[2002]第16号)。 4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备案有关电子信息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989号)。 4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闽税政一〔1994〕3号)。 44.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各种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通知(闽税政一〔1994〕31号)。 45.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对国有粮食企业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闽税政一〔1994〕52号)。 46.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稽核工作制度》的通知(闽国税流〔1994〕023号)。 47.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制度》的通知(闽国税流〔1994〕026号)。 48.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国税流〔1995〕019号)。 49.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流转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闽国税流〔1995〕035号)。 50.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管理的通知(闽国税流〔1995〕090号)。 51.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的补充通知(闽国税流〔1996〕006号)。 52.转发《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流[1996]048号) 5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征免增值税问题的 补充通知(闽国税流〔1996〕118号)。 5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闽国税流〔1997〕012号)。 55.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若干管理问题的通知(闽国税流〔1997〕024号)。 56.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流〔1998〕053号)。 57.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流〔1998〕062号)。 58.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闽国税流〔1998〕063号)。 59.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商业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国税流〔1998〕088号)。 60.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免征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流〔1999〕032号)。 61.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国税流〔1999〕068号)。 62.《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管理的通知》(闽国税流[2000]009号)。 6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若干 补充意见的通知(闽国税流〔2000〕031号)。 6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认定审批问题的通知(闽国税流〔2000〕032号)。 65.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停止使用“合格表识”问题的通知(闽国税流〔2001〕18号)。 66.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日常稽核工作的通知(闽国税流〔2001〕34号)。 67.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暂认定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后结算问题的通知(闽国税流〔2001〕50号)。 68.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工程有关增值税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闽国税流〔2001〕59号)。 69.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闽国税流[2001]71号)。 70.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企业操作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税流〔2001〕86号)。 71.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增值税管理的通知(闽国税发〔1995〕065号)。 72.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闽国税发〔1997〕068号)。 73.福建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分支机构(场所)增值税管理的通知(闽国税发[1997]071号)。 7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饲料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发〔2001〕142号)。 75.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核操作规程》的通知(闽国税发〔1999〕121号)。 76.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闽国税发〔2002〕115号)。 77.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摘转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函〔2002〕51号)。 78.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省明电018号)。 79.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专用章制作管理的通知(闽国税征[1996]017号)。 80.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意见的函(闽国税征函[2006]10号)。 81.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闽国税发[2004]203号)。 82.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闽国税发[2003]119号)。 8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税务登记代码的通知(闽国税发[2003]133号)。 8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窗口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税发[2003]217号)。 85.关于所得税缓缴申报审批期限的通知(闽国税发[2002]109号)。 86.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业务服务时限(暂行)》的通知(闽国税函[2006]333号)。 87.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适用税率有关问题的批复(闽国税函[2003]124号)。 88.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升级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所[2000]030号)。 89.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函[2005]95号)。 90.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所[2000]25号)。 91.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函(闽国税函[2002]223号)。 92.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所属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成员企业的通知(闽国税函[2004]366号)。 9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 社县联社购买办公用房支出税收财务处理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所[2000]062号)。 二、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7件: 1.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发〔2002〕 82号)第四条。 2.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函〔2002〕292号)第四条。 3.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闽税进[1994]9号)第二、三、四、五、八、九条。 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闽国税进[1997]006号)第三条。 5.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通知(闽国税进[1999]021号)第三条。 6.关于进一步规范出口退税电子化疑点信息人工挑过范围的通知(闽国税发[2003]第46号) 7.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系统二期网络版疑点信息人工挑过范围的通知(闽国税函[2004]383号)有关换汇成本的条款。 8.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管理问题的通知(闽国税流(1994)064号)第四条 第六条。 9.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闽国税流【1997】038号)3、其他规定…⑸企业发生专用发票丢失、被盗案件应在三天内、国税机关内部发生专用发票丢失、被盗案件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省国税局。 10.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闽国税流〔1998〕087号)第三条。 11.《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软件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闽国税流[2000]043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符合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条件的,必须报地(市)国税局进行资格认定。 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的审批权限在地(市)国税一级。 对软件生产企业资格开展年检工作,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优惠政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即征即退”资格,并补回已退税款。 各地(市)国税局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省局填表《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情况统计表》。 12.福建省国家税务关于推动增值税日常稽核工作全面落实的通知(闽国税发[2000]041号)“二、为了便于随时核查,商业企业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的前两年内,其所开具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和抵扣联应暂由主管征收管理单位保管 存放,两后可以视情况还给企业自行保管”。 1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意见》(闽国税发[2005]6号)“严格按照国税函[2002]326号文等有关规定,做好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对虽然会计核算健全,但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偷、骗、抗税行为;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三种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对按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和62号通知规定不需要进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的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仍必需按临时一般纳税人管理 ,与CTAIS2.0设置不一致,CTAIS2.0中对大中型商贸企业直接认定为正始一般纳税人,认定一般纳税人时无相关的文书认定为“暂认定一般纳税人” 。 对虽然会计核算健全,但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偷、骗、抗税行为;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三种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1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1998]49号)第六条第(二)款对销售额在标准以上,如存在本办法第六条(一)、(三)、(四)规定情形之一的,暂缓通过年检,并责令纳税人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求,应再补办年审手续。如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在整改期间,停止供应专用发票,取消其进项税额抵扣权。 第(三)款对销售额在标准以下的一般纳税人,凡构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15.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函〔2002〕201号)第三条。 福建省国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闽国税函[2005]58号)第四条:税务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企业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收缴其结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开票器具。 16.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统一发票专用章防伪措施的通知(闽国税征[1997]002号)第三条、第四条。 17.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函[2004]648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