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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204
核心提示: 鄂国税函[2007]232号 全文有效成文
 
鄂国税函[2007]23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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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黄石、宜昌、襄樊、随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7]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防汛专用车的范围按《湖北省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税指标分配表》(见附件)执行。
防汛专用车照片及《防汛专用车证》的证单式样的下载路径为省局FTP服务器“LOCAL\流转税\车辆购置税\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税图册”。

附件:湖北省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税指标分配表

附件1:《湖北省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税指标分配表》
附件2:关于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扫描文件,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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