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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进行多元化申报合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205
核心提示: 豫国税函〔2007〕270号 全文有效成
 
豫国税函〔2007〕27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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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降低纳税人负担,减少因纳税人到大厅申报而导致的大厅拥挤现象,降低大厅收取现金的风险,省局拓展了多元化申报方式,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省银联公司”)进行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更方便的多元化申报方式,现就推行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作范围
合作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个体双定户批量扣税。
        (二)车购税大厅刷卡缴纳车购税。
        (三)办税服务厅刷卡缴纳登记、发票工本费。
具体是指:只要双定户纳税人持有“银联”标记的银行卡,都可以通过与国税、银联部门签订三方协议实现批量扣税缴纳税款;省银联公司免费为全省县(市、区)局办税服务厅、车购办大厅配备POS机,凡持有“银联”标记银行卡的纳税人可以直接通过刷卡缴纳车购税、登记和发票工本费,以解决征收场所收取现金的问题。
        二、合作方式
        1、省局与省银联公司实现省级专线联通,数据传递、指令发送与接受由省级平台完成。(具体合作协议见附件1)
        2、各县(市、区)国税局和省银联公司签署《委托代征税款协议》。
        3、个体双定户纳税人与各县(市、区)国税局和省银联公司签订《个体定期定额户委托(银联)划缴税款协议书》(样本见附件2)。该协议书由省银联公司负责印制、发放,三方签订后需要交付银联公司保存的一联由各地市局每月收集一次,集中交省银联公司。
        4、各地配置的POS机的后期维护工作由银商集团河南分公司各地市业务部具体负责。
        三、推行计划
        因省银联公司需要为各省辖市调剂配备POS机,同时还要为办税服务厅操作人员做使用培训,因此推行工作原则按以下计划分批、分时间段进行实施:
        第一批单位有郑州市国税局、开封市国税局、安阳市国税局、鹤壁市国税局、新乡市国税局、濮阳市国税局、济源市国税局。推行时间为7月份。
        第二批单位有洛阳市国税局、焦作市国税局、三门峡市国税局、平顶山市国税局、许昌市国税局、漯河市国税局。推行时间为8月份。
        第三批单位有南阳市国税局、信阳市国税局、商丘市国税局、驻马店市国税局、周口市国税局。推行时间为9月份。
        关于推行的具体时间,根据工作进度另行通知。
        各地市应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1、确定车购税、税务工本费POS机的安装地点,以及电源、网络接口。
        2、保证POS机到银联接入设备(已映射为省局一前置地址)的网络畅通,并根据工作需要开放相应服务端口。
        3、银联公司要对如何使用POS机刷卡、如何绑定银税批量扣税协议进行集中培训,各地市要提前准备好培训地点。参加培训的人员有税源管理单位人员、车购税征收人员、办税服务厅人员、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等。
        4、各县(市、区)国税局要制做好《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在培训时由地市局统一收集,交省银联公司分别签署。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与省银联公司合作的多元化申报方式,主要是为优化纳税服务采取的措施,因此各级国税部门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引导,本着纳税人自愿的原则推行。
        (二)各地市国税局要本着为纳税人作好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银联部门,按照加强合作、规范管理、优势互补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代征税款的有关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切实保证纳税人自愿、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税款。
        (三)各地市征收部门、计统部门、财务部门、信息中心要相互配合,操作人员要按照银联卡的操作流程严格操作,认真掌握与银联公司实行批量扣税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以及与银联扣税对帐流程(详见附件4),确保操作正确、数据正确。通过POS机刷卡缴纳车购税、工本费业务要保管好相关凭证,做好对账工作。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应严格按照合作协议规定的范围、标准及代征手续费的支付程序及时支付代征单位代征手续费。
        (四)各地市国税局对推行多元化申报纳税业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认真研究解决。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市地要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1.合作协议
2.《个体定期定额户委托(银联)划缴税款协议书》样本
3.签订银行批量扣税流程
4.银联扣税对帐模块流程

 

二OO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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