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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有奖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194
核心提示:青国税函〔2007〕309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7-06-28
青国税函〔2007〕30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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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健全“逐笔开具发票,奖励索取发票”的发票管理机制,促使纳税人依法开票,广大消费者积极索取发票,促进国税机关以票控税,切实强化税源监控,省局决定在全省所有商业零售行业实行有奖发票开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有奖发票的范围
全省从事商业零售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商场(店)、超市、专卖店等经营者均应推行、开具有奖发票。
二、推行有奖发票的时间、步骤
根据发票使用量和经营者数量确定推行有奖发票的推行步骤和时间,具体为:
 
第一步:2007年8月起在西宁市进行试点。
第二步:根据在西宁市试点的情况,再确定推行的其他地区。
三、推行有奖发票的票种
目前我省使用的“商业零售统一发票”主要有三联万元版、四联千元版、三联百元版三种。万元版、千元版的使用对象主要是批发商和经销商,使用量较小。因此,我省国税系统首先将具有使用范围广、用量大,普通消费者直接索要等特点的“商业零售统一发票”三联百元版作为有奖发票票种,其他种类的发票待以后时机成熟或工作需要时再行增加。
四、发票的布奖及奖金额
我省国税系统有奖发票的布奖采取“大奖中奖金额高,小奖中奖机率高”的双高原则,通过高奖金额和高中奖面激发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据此,确定此次西宁市有奖发票的最高中奖金额为5,000元,最低中奖金额为8元,中奖率为4%。
根据西宁市百元版发票用量,计划第一阶段(8月-10月)在西宁市推行的有奖发票设定为2组,每10,000本(250,000份)发票为一组,每组设置奖金总额100,000元,奖金分5,000元、1,000元、100元、8元共4个等次。推行2组有奖发票所需奖金的数额为:奖金200,000元、手续费
10,000元、宣传费用40,000元(其中省局10,000元、西宁市局30,000元),合计:250,000元。
每组有奖发票的具体布奖情况为:
5,000元的奖项每10,000本(250,000份)1个,共1个,合计金额5,000元。
1,000元的奖项每2,000本(50,000份)1个,共5个,合计金额5,000元。
100元的奖项每100本(2,500份)1个,共100个,合计金额10,000元。
8元的奖项每1本(25份)1个,共10,000个,合计金额80,000元。
五、发票奖金的兑付
(一)经营者代付奖金
1、为方便消费者兑奖,对于奖金额在100元以下(含100元)的,国税机关可以委托开具发票的经营者代付奖金。
2、代付发票奖金的经营者按月持兑奖联和《发票兑奖手续费领据》到主管国税机关领取代付的中奖发票奖金。
3、主管国税机关兑付经营者的代付奖金时,首先将发票兑奖联与发票兑奖手续费领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当场兑付奖金。
4、在兑付奖金的同时支付手续费,手续费按代付奖金金额的5%支付。消费者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兑奖的,税务机关不得提取和支付手续费。代付奖金的经营者以非本单位开具的发票申请兑奖的,按消费者申请兑奖处理,不予支付手续费
(二)国税机关直接支付奖金
持有奖发票中奖金额在100元(不含100元)以上的消费者,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取奖金。由消费者填制《发票奖金领取收据》,按照受理-复核-确认程序,及时以备用金或开具支票的形式向消费者支付奖金。同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7〕34号)规定,对取得的单张发票中奖金额超过800元(不含800元)按照取得的偶然所得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六、发票奖金的管理
有奖发票的奖金数额由省局统一向各、州、地、市、开发区国税局拨付,各级国税机关应当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账户,及时、全面、准确核算有奖发票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七、有奖发票防伪措施
有奖发票由省局统一印制,有奖发票的“发票联”(兑奖联)采取防伪干式复写纸印制,规格为190mm×85mm。“发票联”票头的正中央套印发票监制章,发票监制章为椭圆形,上环刻“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国家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全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发票的右上角印制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共12位,由省国税局根据发票的种类和印制年份统一确定;发票号码共8位,按该票种当年的印刷数量顺序排列。发票联的防伪监制章和金额(大写)处在紫光灯的照射下呈桔红色。消费者可以根据以上内容鉴别已取得发票的真假,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时,为做好以后全省推行有奖发票的前期准备工作,提高部分发票的防伪功能,省局决定将目前用水印纸印刷的国税机关统一发票和企业衔头发票改为干式复写纸印刷,发票规格和版别不变,已印制尚未使用完毕的旧版水印纸印刷的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推行有奖发票工作是加强税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促使广大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切实强化税源监控,防止税收流失,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西宁市国税局作为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有奖发票推行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注重效果,及时分析
西宁市国税局要认真掌握本次有奖发票的推行效果,按月统计全市普通发票的使用数量、兑奖金额、入库税款等基本情况,并按月做出全市有奖发票推行效果的分析报告,于次月11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上报省局。
(三)形式多样,广泛宣传
西宁市国税局在本次有奖发票工作中的宣传重点主要是针对本市区使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及市区内的消费者。要广泛利用报纸、网站、电视、广播、有奖普通发票宣传公告、有奖普通发票宣传册和宣传海报(用于张贴在各大、中型卖场、超市)、商场收款台摆放消费者索要发票提示牌、申报大厅兑奖窗口指示牌等形式,对本次有奖发票推行的时间、有奖发票票种、布奖方式、布奖金额、兑奖方式、有奖发票违规使用处罚、举报电话、有奖发票的真伪查询等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消费者了解有奖发票、关注有奖发票,从而增强索取有奖发票的主动性,以达到推行有奖发票的目的。
(四)加大监控力度,确保发票开具
解决经营者拒开发票问题是有奖发票推行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各主管国税机关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加强对经营者用票的监管。建立发票检查制度,使发票检查制度化、经常化。采取不定期到纳税人经营地点调查了解其发票开具情况,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在征管科或税源管理科设置发票举报受理岗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受理推行有奖发票工作中的有关事宜,将受理举报的机构、地点、方式、电话向社会公布,按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三是受理人员应即时转办。由辖区税收管理员立即前往举报地点,现场核实情况,对查出存在拒开、违规开具发票等问题的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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