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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中小学校车征免车船税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212
核心提示: 辽地税函〔2007〕196号 全文有效成
 
辽地税函〔2007〕19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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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
    公共交通车辆是指依法取得运营资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时间、线路和站点运营,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的车辆。校车是指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实行规范管理的,用于接送农村中小学生的公益性、服务性机动车辆,符合公交车辆免税的规定。因此对符合辽政办发[2007]20号文件规定的校车,应按照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的规定免征车船税。
 
                 二ΟΟ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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