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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172
核心提示: 鄂国税发[2007]98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
 
鄂国税发[2007]9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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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64号文)称:我国政府和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已于2004年9月21日正式签署。业经双方外交主管部门分别于2005年2月25日和2006年11月29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自2006年12月29日起生效,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上述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文(文莱)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附件2:中华人民和国政府和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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